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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35:43  浏览:99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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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质[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附件: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高度重视信息化对建筑业发展的推动作用,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产业化,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1、企业信息化建设
工程总承包类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提升设计集成、项目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应用系统,构建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平台,提高集成化、智能化与自动化程度,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勘察设计类 完善提升企业管理系统,强化勘察设计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工程勘察问题分析能力,提升检测监测分析水平,提高设计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
施工类 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流程,提升企业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建设协同工作平台,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支撑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和持续发展。
以上各类企业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初步建立知识管理、决策支持等企业层面的信息系统,实现与企业和项目管理等信息系统的集成,提升企业决策水平和集中管控能力。
2、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加快推广BIM、协同设计、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虚拟现实、4D项目管理等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改进传统的生产与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信息化标准
完善建筑业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相关的信息化标准,推动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建筑企业信息系统
1、工程总承包类企业
围绕企业应用的两个层面,重点建设一个平台、八大应用系统。
两个层面指核心业务层和企业管理层;一个平台指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八大应用系统指核心业务层的设计集成、项目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材料与采购管理、运营管理等系统,以及企业管理层的综合管理、辅助决策、知识管理与智能企业门户等系统。
(1)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强化数据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安全可靠、资源共享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信息系统高效高质量运行。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重要应用系统实现分级保护,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建立和完善信息标准体系,支撑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重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信息编码、信息资源(如数据模型、模板等)以及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标准。
(2)应用系统
①设计与施工集成系统
重点研究与应用智能化、可视化、模型设计、协同等技术,在提升各设计专业软件和普及应用新型智能二维和三维设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方案/工艺设计集成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设计数据库,集成主要方案/工艺设计软件,创建方案/工艺设计协同工作平台;逐步建立工程设计集成系统和工程数据库,集成主要工程设计软件,创建工程设计协同工作平台;同时,逐步实现方案/工艺设计、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企业级管理等系统的集成。
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以项目组合管理和项目群管理理论为基础,完善提升项目管理系统构架、管理工作流和信息流,整合项目资源,建立集成项目管理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整体执行力。规范与整合项目资源分解结构(WBS、CBS、OBS、RBS等)和编码体系;深化估算、投标报价和费用控制等系统,逐步建立适应国际工程估算、报价与费用控制的体系;完善商务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系统,提升项目法律、融资、商务、资金、费用与成本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深化应用计划进度控制系统,逐步建立施工管理和开车管理系统。同时,逐步实现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③项目文档管理系统
整合与提升项目文档管理系统。优化文档管理流程,建立管理标准,完善文件编码体系;强化以工作流和状态为核心的过程管理和沟通管理,开发推广文档计划、跟踪、检测等控制功能,实现文档产生、批准、发布、升版、作废的生命周期管理,并逐步实现该系统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④材料与采购管理系统
完善材料与采购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级材料标准库和编码库,实现材料表、请购、询价、评标、采购、催交、检验、运输、接运、仓库管理、材料预测、配料、材料发放及结算等全过程一体化的材料和采购管理;逐步建立以信誉认证、交易和电子支付等为核心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优化材料供销过程;实现材料库与工厂安装模拟可视化系统的集成;逐步实现该系统与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系统的集成。
⑤企业运营管理系统
应用工作流、内容管理、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优化工作流程,有效组织和利用信息资源,增强运营管理的体系化和流程化,提高远程办公和协同工作能力;逐步实现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⑥ 综合管理系统
以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经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项目管理体系和核心业务系统为支撑,建立企业级综合管理系统,为决策层和职能管理层提供综合管理平台。整合企业项目与组织分解结构,建立项目核算和管控体系,加强经营、综合和执行计划的管理,实现预算、调度、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的一体化,以及企业层面的统筹、协同、分级管控和资源优化配置。
⑦辅助决策系统
逐步建立企业数据仓库,并利用商业智能(BI)和数据挖掘等技术,依据决策理论,逐步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⑧知识管理系统与智能企业门户
收集、整理、组织和整合描述设计对象和专业技术的信息资源,研究知识管理机制与体系及知识管理系统建立的工具、方法、过程,建立知识管理的体系和系统。基于企业核心业务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和企业数据仓库,整合企业内外网络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智能企业门户,方便知识的利用,形成企业信息资源中心与个人信息资源中心。
2、勘察设计类企业
(1)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按需提升局域网、广域网和通信系统的性能。网络的主干带宽与客户端带宽能满足应用需求;条件具备时采用万兆网络平台,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协同工作及多媒体应用等需求。
加强网络新技术的应用,如虚拟专用网技术、3G无线通讯技术等,重视工程项目专网的建设。
适时更新和配备计算机设备,提高存储与备份系统的容量和性能,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满足不断发展的企业应用需求。
配备有效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企业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系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根据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和应用需求,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具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信息安全体系。
(2)应用系统
推进BIM技术、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技术应用,提升和完善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研究发展基于BIM技术的集成设计系统,逐步实现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的信息共享及协同。
企业运营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系统,并实现上述系统的集成;建设企业门户网站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探索研究电子商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提升。
生产经营管理。完善包含经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功能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与企业运营管理等系统有效集成,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3)数据中心
逐步建立勘察设计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探索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科学采集、广泛共享、快速流动、深度开发、有序配置、有效利用。
建立企业资源数据库,包括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图数据库,建筑材料、部品、工艺和设备数据库,岩土工程、区域水文地质、地下工程和相关检测监测数据库,建筑方案和典型设计数据库,以及工程项目信息与文档数据库等。
建设企业数字图书馆系统,实现设计图档、文档、图书、期刊、技术资料、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数字化管理。
探索研究勘察设计知识的采集模式和表达方式,构建勘察设计知识库,积累并科学利用勘察设计知识资源,辅助设计创新能力的提升。
进一步研究制定企业资源数据库和知识库相关标准,重点研究制定资料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电子工程图档信息等标准,为行业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勘察设计企业的特点,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中心,并研究相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保障。
3、施工类企业
(1)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
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结合企业需求实现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者基于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企业向集约化管理和协同管理发展。
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求,梳理、优化企业管理和主营业务流程,整合资源,适应信息化处理需求。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覆盖下属企业的专用网络,并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网络的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国家及行业标准,借鉴其他企业标准,制定本企业的信息化标准,重点建设基础信息编码及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等标准。
②应用系统
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全面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实现人力资源、财务资金、物资设备、工程项目等管理的集成,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企业知识管理系统。研究相关知识的采集和管理方法,建立知识管理机制,实现知识管理系统化,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知识资源再利用平台。
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仓库,逐步发展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
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围绕施工项目,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2) 一级施工企业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的企业网络系统,实现与下属企业及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②应用系统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普及应用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办公效率。
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普及应用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并集成人力资源、财务资金、物资材料等三大系统,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
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围绕施工项目,逐步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3)二级及专业分包施工企业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的企业网络系统,实现与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②应用系统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办公效率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并集成财务资金及物资材料等系统,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

(二)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1、设计阶段
(1)积极推进协同设计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协同设计技术改变工程设计的沟通方式,减少“错、漏、碰、缺”等错误的发生,提高设计产品质量。
(2)探索研究基于BIM技术的三维设计技术,提高参数化、可视化和性能化设计能力,并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探索项目全生命期管理(PLM)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现工程全生命期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共享。
(4)研究高性能计算技术在各类超高、超长、大跨等复杂工程设计中的应用,解决大型复杂结构高精度分析、优化和控制等问题,促进工程结构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提高。
(5)推进仿真模拟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方便客户参与设计过程,提高设计质量。
(6)探索研究勘察设计成果电子交付与存档技术,逐步实现从传统文档管理到电子文档管理的转变。
2、施工阶段
(1)在施工阶段开展BIM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进BIM技术从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的应用延伸,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衰减。
(2)继续推广应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变形监测、施工深化设计、大体积混凝土计算机测温等计算机应用系统。
(3)推广应用虚拟现实和仿真模拟技术,辅助大型复杂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和控制,实现事前控制和动态管理。
(4)在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中应用移动通讯和射频技术,通过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实现工程现场远程监控和管理。
(5)研究基于BIM技术的4D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型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对建筑工程有效的可视化管理。
(6)研究工程测量与定位信息技术在大型复杂超高建筑工程以及隧道、深基坑施工中的应用,实现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
(7)研究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在建筑及构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应用。
(三)信息化标准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信息化标准,重点完善建筑行业信息编码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电子工程图档标准、电子文档交付标准等。
建立覆盖信息化应用水平、技术水平、普及程度以及应用成效等方面的建筑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1. 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2. 组织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标准,推动企业开展信息化水平评价,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3. 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标准建设,支持企业信息化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
4. 积极推动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信息化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安全水平。
5. 组织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企业与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并推动本地区以及建筑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6. 培育产业化示范基地,扶持自主产权软件企业,带动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
  1. 组织编制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与集成。
2. 组织行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活动,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3. 开展行业信息化培训,推动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
4. 开展行业应用软件的评价和推荐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三)加强企业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1. 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设立专职的信息化管理部门,推进企业信息化主管(CIO)制度。
2. 加强企业信息化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制定吸引与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3. 加大企业信息化资金投入,每年应编制独立的信息化预算,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需要。
  4. 重视企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重点进行业务流程与信息的标准化。
  5. 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企业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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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府〔2006〕39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华侨)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人民公园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万宁市人民公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管理好市人民公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公园是本市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公园。其管理区域为:东至长星村委会用地,西至万州大道,南至村道,北至水渠,占地面积为87亩。
第三条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是人民公园的主管部门。市人民公园管理机构(股级建制)具体负责市人民公园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国土环境资源、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市人民公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人民公园的环境卫生、树木花草及各项设施管理。
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市人民公园的义务,对破坏市人民公园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市人民公园的土地和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侵占市人民公园土地或水域的,由市人民公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处侵占地每平方米每日10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临时占用市人民公园用地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时退还用地,恢复原状。
第六条经批准的市人民公园总体规划不得随便变更。为完善总体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需重大变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凡在市人民公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符合市人民公园的总体规划,并向市人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按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遵守工商行政和市人民公园管理的规定。
未经同意,擅自在市人民公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令其搬迁或拆除,拒不搬迁和不自行拆除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在市人民公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活动应当符合市人民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损坏绿地、花木及其他设施。
第九条 市人民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市政设施上涂写涂画、刻划或张贴广告;(二)携犬进园、放养畜禽;(三)堆放、存储物品;(四)排放污水、有害气体;(五)倾倒或焚烧垃圾、杂物;(六)采摘园内花果、随地 吐痰、槟榔汁及乱丢果皮;(七)采集物材以及收集废旧物品;(八)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进入公共场所的危险物品;(九)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和赌博;(十)非法集合、传销、传教、授功及其它迷信活动;(十一)损坏花草树木;(十二)开展球类活动;(十三)严禁摩托车进入市人民公园内行驶;(十四)其他损害市人民公园的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令停止侵害,经教育,拒不停止侵害的,依照《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市人民公园规划建设损害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万宁市人民政府负责任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


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0)2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样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
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发行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诲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悔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样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样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海样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样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效能统一的海洋环境公报工作体系。
2.公报种类:海洋环境公报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三种形式的公报组成。
3.任务分工:海洋环境公报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三级发布制度。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海域的上述三种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4.发行时限: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应于每年4月1日发布;海平面公报应于每三年的三月底之前发布。
5.每次生大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发布海洋环境通报。
三、公报编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1.要充分依据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观测资料。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对海域的环境状况做出评价、评价的结论既要反映出概况。又要突出重点,找出问题,做到“点面”结合。
2.要与海洋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机结合,有针对地反映出环境状况对经济活动的适宜程度和环境后果,尽可能满足各级政府和公众要求了解海洋环境问题的需要,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海洋减灾防灾的需要,以发挥公报的指导作用。
3.表述形式要做到图表文并茂,文字简洁,通俗易懂。对不易公开的资料要通过报告的形式,及时让政府了解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应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发布公报,使更多的公众关注、了解海洋环境状况,对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二)主要内容
1.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主要对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做出趋势性分析与评价,介绍重大的环境事件和重要的全国性海洋环境保护行动和成果,对改善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现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主要对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做出分析评价,突出水产养殖区、海洋旅游度假区、海洋开发区等重点海域的海样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本辖区内重要的海洋环境事件和保护行动,并就解决海洋环境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2.海洋灾害公报应对海洋自然环境状况进行概述,并对发生的各种海洋灾害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出海洋灾害特点,尽可能统计或描述出直接经济损失,对下一年的海洋灾害作出预测,并就海洋防灾减灾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3.海平面公报应分别对沿海各省(区、市)海平面变化状况做出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几项措施和要求
1.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监测资料是编制海洋环境公报的基本依据。因此,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洋监测工作的领导,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活动。监测站点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
2.海洋监测资料要互通有无,无偿共享。用于编制海洋环境公报的资料要施行逐级上报、对下开放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海样环境公报时,应加强同各涉海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获取编制公报所需的各种海洋资料。
3.要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评价(估)方法。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评价(估)方法是海洋环境公报具有实用性和可比性的重要保证。国家海洋环城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要切实履行技术支撑的职责,主动研究切实可行的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海洋灾害评估方法,为公报的编制做好技术服务。
4.要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公报的编制、发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强化管理和组织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公报的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把好公报编制草案的审查关;要将公报编制工作纳入业务化轨道,为承担公报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公报的质量和按时发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务机构要积极为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公报工作。


200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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